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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民政局、财务局,各保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以及全国老龄办等2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政策要求,结合各地实践,现就开

民政部 卫生计生委 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卫生计生委 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计生委: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现就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政策宣讲工作&nb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号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已经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部 长:李立国                       2013年6月28日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一章 总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办事指南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咨询电话:010-58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设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咨询电话:010-58124114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申请条件: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政厅(局):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机构(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积极性,改善养老服务供求关系,促进养老服务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精神,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中央财政决定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表A3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评表是机构通过系统化评估实现自我诊断、优化管理与提升服务等级的核心工具,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多个维度:1. 自我诊断与改进方向明确短板识别:通过对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逐项核查设施配置(如无障碍覆盖率)、服务质量(如护理员持证率)等,定位薄弱环节(如康复设备不足、应急预案缺失)。改进计划制定:量化差距(如“消防演练频次未达每月

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

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老年旅游服务要求,包括旅游产品要求、旅游者招徕、团队计划的落实、接待服务和后续服务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提供老年旅游产品的旅行社。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153 饭店(餐厅)卫生标准GB/T263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 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 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 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动民政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特 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现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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