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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事项指南 免费下载

2025-04-25 首页 国家政策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事项指南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民政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检查年度630日以前经民政部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在“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栏目内点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办事大厅”,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在网页左侧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网上填报登录的用户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文全称,密码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的数字部分+组织机构代码(两个号码连写,中间不加任何字符,例如:2001852300015-7)。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自行修改密码,之后可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

(二)报送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报成功后,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A4纸型),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三份),于检查年度次年531日前送交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检查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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